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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0月1日起实施
    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它意味着担当我国石油70%、天然气99%输送任务的油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
 
    和过去的《管道保护条例》相比,《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最明显之处就是增加了《管道规划与建设》一章,这样可以在源头把关管道安全,也从源头上理顺了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道保护法》规定了管道企业在环境被污染时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比如它规定: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治理费用。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让所有人认识到了海上油气管道安全失控后对环境保护巨大的破坏力。即将实施的《管道保护法》中并没有对海上油气管道进行保护提出细致规定,只是在附则里提出:国务院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海洋石油管道与路上石油管道在诸多技术标准上存在较大不同,归口管理的部门也不同,因此要单独出台保护条例。不过,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今天下午召开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座谈会上介绍说,目前《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完成了初稿起草工作,反复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在今年上报国务院。
 
(摘自: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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