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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用气安全隐患的成因及对策
陈洁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的城市燃气(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事业发展速度飞快。到2006年底,全国城市天然气和煤气的供应总量突破了500亿立方米,用气人口达3亿人,特别是城市天然气的迅猛发展,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完成之后,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环保、高质量的能源,已成为大中城市的主要燃料,城市用气普及率达到82%。 与此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燃气安全事故与灾害数量大增,已成为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之后的第三大杀手。仅对2005年全国发生的用气安全事故不完全统计,共发生致人伤亡的用气安全事故就达1200起,致人身伤、亡就达1563人。每年发生的各类用气安全事故以高达30%的比例在增加。不绝于耳的事故让人触目惊心。
   
    经分析,我们发现形成燃气用气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广大燃气消费者(使用者)的安全用气意识淡漠,缺乏安全用气的知识(常识)。
    很多消费者对自己所使用的燃气种类的基本特性和使用常识知之甚少。据抽样调查统计:有占85%以上的燃气使用者(主要是家庭主妇)不知道自己使用的燃气的爆炸极限(浓度)是多少;有占76%以上的使用者不知道发生燃气泄漏该如何处置;甚至有60%以上的使用者不知道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后拨打什么电话报警求援……  深究其因,愚以为安全用气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理应引起业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二、一些使用者在使用燃气时不按规定操作,违章使用。
    突出表现在:用户私自拆卸、改装已经安装好的输气管道和设施。甚至有些用户私自安装热水器,私自接、改表后管道、私迁气表、私移灶位、私增三通或旋塞、一表多用,任意接长胶皮管(2米内),私自调校调压箱(阀)等等。由于用户或私自聘请的施工人员缺乏燃气方面的常识,往往造成管道设施损伤而漏气,最后导致事故。据统计凡发生的用气安全事故中有65%以上与用户违章使用有关。
   
    三、 部分用气工程设计施工不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工程质量不过关给用户日后的用气留下安全隐患。
    1、由于很多地区放开了燃气应用工程的安装市场,使得一些良莠不齐的施工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降低标准,不按规范设计和施工。甚至还有少数从事施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燃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和个人)资质不够或是没有资质。
    2、负有经营管理职责的燃气供应单位在高度重视经营市场的占有和开发的前提下忽略了对应用工程的质量把关。不管用户工程施工单位有无资质或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仍给予验收并通气。
   
    四、一些燃气用具质量差,用户在使用时出现故障而酿成事故。
    由于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燃气用气设备、设施制造业对产品的研发和制造相对滞后,国家对该行业的准入政策及质量监管也相对滞后,故而导致市场上一些质量不合格的燃气用具大量流入,用户对其质量更是无法认证,只好凭运气随意购买。据国家质量管理部门近两年对该燃气用具产品的抽样检查,仅有不到70%的生产企业具国家颁发的生产销售资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合格率最低时不到75%。另外,根据对一些用气事故的分析,有占半成的事故与燃气用具质量不合格有关。
   
    五、部分地区燃气经营市场的状况较为混乱,国家对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管理体制不规范。也是燃气事故隐患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
    1、计划经济时期各地的燃气经营市场及管理体制都大致一样,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也就是所谓的转轨时期时,各地的燃气经营市场及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体制就五花八门、各有不同了。多元化所有制形式的燃气经营企业虽然带来了各地区的燃气事业快速发展,然而由于不同所有制的经营主体对市场利益的需求侧重不同,那么其对该行业的安全管理力度和投入肯定会不一样。
    2、目前,城市燃气管理依据的主要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各地在制定地方性规定时标准也很不统一,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不明确,从而也会引发许多纠纷。
    比如,燃气公司先把输气管道接到每个住户家里;随后,住户自己购买燃气用具、自己找人接通终端用气管道。那么,对住户私自拆卸、改装输气管道的行为,该怎样约束?
    比如,对用户自己的改动,燃气公司要派专业人员检查。作为燃气企业,在“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和保障”的理念下,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服务、多作一些贡献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企业责成住户改装管道的“命令”依据何在?企业是否具有强制干预权?但企业如果不“多管闲事”,那出了安全问题又是供气企业的大麻烦。企业该如何办?
    再如,用户在装修房屋时,管道工人(目前大部分为非燃气专业人员)是自己找的。但当出现安全事故之后,户主却来找供应燃气的公司追究责任,其纠纷常常出在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和住户三者间,责任该如何认定?
 
    对策及建议:
 
    一、加紧对城市燃气管理的立法工作,尽快完善城市燃气的管理体制。
    城市燃气的经营和使用涉及公共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应考虑对全国的城市燃气的经营和安全管理统一立法,各地区、各城市也就有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法规的依据和统一标准。
    同时,我们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各地的法规或实施细则应该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要针对当前该行业各环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要顾及该行业飞速发展可能会带来的问题。要具体规范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要规范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服务和管理责任。
 
    二、广泛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供气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用气的宣传。
    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应拓展燃气使用知识(常识)的普及渠道。比如,在对学校学生课外知识学习时将这方面内容编印成册进行教学,做到安全用气从娃娃抓起;再比如,相关部门和供气企业组织一些燃气使用知识的讲座或免费培训,进入到社区或物业公司对一些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再让这些人在管理和服务时普及到用户。同时,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应利用各类媒体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就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使用知识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供气企业应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章用气和整改安全隐患。
    管理部门和供气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用户档案,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城市燃气的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依法强制整改,未经整改不得用气。目前,有些地区(比如重庆市)采取了由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燃气企业对部分管理职能进行执法,能及时有效的查处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努力提高管理部门和供气企业和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政府和企业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规范,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大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投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监管安全隐患和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总之,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给各级政府和企业增加了公共安全管理的难度。因此,我们应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完善体制、大力宣传、强化监管,切实履行好公共安全管理职责,为建立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作者系重庆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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