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税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河北省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分别完成150942万元、5435万元,同比增长4.19倍、6.65倍,拉动资源税整体增收65.58%,达到542603万元。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河北省油气资源税实现4倍以上增长,主要原于河北省2011年11月1日开始进行的资源税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2012年是河北省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增长幅度较大在预料之中。这一改革将会更好地发挥资源税调节生产、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增加地方财力的作用。
据了解,在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便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而从价定率征收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并在以下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是促进了节能减排。油气资源税改革后,提高了资源开采使用成本,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对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和保护环境,实现河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二是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资源税属于地方税,从价计征建立起了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加了资源产地的财政收入,改善了地区发展环境,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提高了税负。实行从介计征后,油气资源税税负提高了4倍,对资源的开采成本增加,有利于资源保护。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下一步,我国将在部分省份开展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未来还可能把从价计征的征收办法推广至其他资源类产品税目,水资源等资源类产品也可能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摘自: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