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开始,新报装天然气的市民都将与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签供用气合同。签约后,今后如果是供气方过错造成用气方损失的,个人用户可向供气方索赔。
记者2月27日从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获悉,3月1日,武汉市将实施新的《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中明确要求,燃气经营者与燃气用户需签订供用气合同。
据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姜山介绍,此次出台的居民个人供用气合同,对供用双方的职责有了更明晰的界定。比如,因供气方造成的停气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或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后者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赔偿用户的直接损失。
此外,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分配、违约责任、供气方式和质量、计量和结算等热点问题,合同中都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姜山表示,该合同还相当于是居民用户的用气指引,其内容包括安全隐患整改、擅自拆改燃气设施等方面。这样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规范用户的用气行为,可减少和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用气行为。
3月开始,新开户的市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燃气开户通知单、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开户,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主身份证),前往三镇的10个营业点(可拨打96511咨询)开户并签订用气合同。
另外,对现有的百万老用户,将陆续进行补签,具体补在商议中。
(摘自: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