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颁布并于2011年3月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之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2011年11月起,重庆市开始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办。
重庆中民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了公司领导专门负责和管理人员具体经办。按照要求,重庆中民增加了企业注册资本,充实了员工队伍,将公司章程、岗位工作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服务承诺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相关职能部门还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气质检测报告和验资证明;在硬件上加大投入,添置了抢险车辆、发电机、防火服、检漏仪等设备。同时,公司还健全应急求援队伍,培训的20余名抢险队员,取得了市经信委发给的合格证书。在户外管线设施的管理上,公司加强对老旧管网的整改,对调压箱(阀)等加强维护保养,改善了供气质量,提高了安全系数。在申办的过程中,公司加强与潼南县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请县经信委的领导和市级部门的专家指导工作,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2012年7月,重庆市经信委印发《关于颁发我市第一批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原用的《燃气经营资质证书》不再使用。在重庆全市首批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87个企业中,经审查合格并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55个,重庆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榜上有名。这既是对企业以往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至此,在合法经营方面,重庆中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未来的路更长、任更重,重庆中民将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稳步、扎实推进企业各项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对外拓展市场,要在中民总部的领导和川渝片区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去夺取新的胜利。
(重庆中民燃气有限公司 米加林报道)